頂樓私裝加壓馬達 判拆

淡水吉美悅洋社區二十二樓女住戶陳信惠,認為家中水壓不足,私自在大樓樓頂公共區域 裝設加壓馬達及水管,被社區管理委員會提告要求拆除。板橋地院認為,陳女擅裝馬達及 水管,其他住戶經過可能會撞傷或有漏電隱憂,已超出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正常使用的 範疇,判陳女須拆除。 ...

淡水吉美悅洋社區二十二樓女住戶陳信惠,認為家中水壓不足,私自在大樓樓頂公共區域
裝設加壓馬達及水管,被社區管理委員會提告要求拆除。板橋地院認為,陳女擅裝馬達及
水管,其他住戶經過可能會撞傷或有漏電隱憂,已超出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正常使用的
範疇,判陳女須拆除。

管委會主委與住戶陳信惠昨皆不在社區內,管理員拒絕記者上樓頂察看。社區總幹事說:
「先前也有其他住戶有類似情況,經管委會勸說都已拆掉,只剩陳小姐堅持不拆,管委會
只好依法提告。」

水壓不足才加裝
吉美悅洋社區位在淡水著名景點漁人碼頭附近,約在三、四年前建造完成。全案一開始,
出於該社區陳信惠等多位住戶自行裝設冷氣、鐵架,違反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及住戶規
約,經管委會提訟,陳女等人已自行拆除。

然而,管委會發現,陳女另在頂樓裝設加壓馬達及水管,於是改變訴訟內容,要求陳女拆
除。陳信惠(年約六十多歲)向法官表示,因公共水管管線並沒有足夠水壓,建商原本承
諾要加裝馬達,卻未履行,她才花錢在屋頂裝設馬達及水管。

陳信惠認為,樓頂為共有平台,功能本來就包括放置公共水塔和各住戶水管,或作為休憩
、曬衣服之用,即使她個人加裝馬達、水管私自使用,也未違反使用目的。她還強調,裝
的馬達屬靜音、體積小,未妨礙公共空間或大廈外觀。

可利用陽台空間
但法官認為,陳女擅裝馬達已不屬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的正常使用範圍,因住戶若經過
該處可能會觸碰到,而有漏電、受傷等危險,管委會有權要求拆除,判她敗訴。全案可上
訴。名鎧水電行老闆賴清興表示,其實住家內的水管旁也可加裝加壓馬達,若怕吵,可裝
在陽台或露台等室外空間,不一定要裝在樓頂。

《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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